投資居留

Investment Residency

投資居留
從香港匯入台灣600萬元台幣(約150萬港元)的資金,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開設僑外資公司,且要有公司經營與繳稅的紀錄,即可申請取得居留權,申請取得居留權以後,在台灣連續居住滿一年(出境日少於30日),或者居住滿兩年(每年居住日滿270天),就可以申請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

流程 公司實質審查
1 2020年3月投審會法令修正,開業的公司,必須聘請兩位以上具台灣籍的員工,而且拿到身分證後,還要再持續營業兩年。兩年的期間,都還是有可能被抽查營業狀況及審查業務,如果抽查不通過,還是會追回身分證。
2 投審會針對港澳投資移民來台最新政策針對港澳以投資申請居留證者,申請人在投資計劃書上需提供切結書:
A. 投資人確實實行前開投資計畫明細各項規劃與預計目標。
B. 持續投資並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年
C. 投資人應於公司設立完成後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移民署及投審會備查。
D. 一樣連續居住 滿一年(出境不超過30天)(或居住滿兩年( 每年居住日滿270天)就能取得身分證。
E. 資本額仍維持600萬台幣。

流程 成立僑外資公司
項目 主管機關
1 預查公司名稱 經濟部商業司
2 投資資格審定 經濟部投審會
3 資金匯入 銀行
4 投資資金審查 經濟部投審會
5 資本簽證 會計師
6 公司登記 各縣市政府
7 營業登記 國稅局
8 成立投保單位 勞健保局

條件
1 申請人爲港澳地區永久性居民及護照持有者。
*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持有香港護照或英國海外護照(BNO)。
*大陸出生者必需持有回鄉證
2 投資台幣600萬以上設立一家公司或行號。
3 必需向香港政府申請良民證(無犯罪記錄證明)。
4 必需來台灣做健康檢查
5 必需找一位台灣人當您的居留保證人
6 負責人連續居住滿六個月加健保。
7 經理人依合約聘僱日加健保。
8 居住滿183天,有所得依國內居民於次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9 未居住滿183天,有所得依外籍人士扣繳20%或依其他規定辦理。

流程 辦理來台居留
項目 主管機關 工作天
申請定居 移民署 5~15
1 2吋白底彩色照片10張
2 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
3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影本
4 結婚證書 (如已婚且有配偶隨同移民)
5 攜同移民之子女的出生證明
6 財力證明
7 新台幣600萬以上
8 學歷證明
9 工作經歷證明
10 回鄉證
11 投資計劃書
12 居留申請書
13 五年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3個月內有效)
14 台灣合格的身體檢查報告 (3個月內有效)、​預防接種證明